近日,阿嬌事件,被一眾傳媒渲染,甚至指惹起民憤,有關事件,我感到偷拍藝人換衫,是實真的是不要得的行為,給應給予懲罰。
但事件,卻不斷被渲染,指全民共憤,但事實卻不然。很多網友質疑,甚至本區街坊,酒樓上,街市中,都不少人質疑有關行動是否過度?所謂不良傳媒,真的只有1傳媒?所謂偷拍的行動,真的只有一間雜誌而已?
那當初對劉嘉玲、黎明、側田呢?對女藝人高抄露點露底的相?港姐選舉個陣的泳衣透視?嚴淑明更衣露點被拍?蔡慧敏日光浴(私人地方), 與人酒店開房被針孔拍攝, 朱孝天與李冰冰等‥太多太多這些算偷拍嗎?
在這個時代, 偷拍風氣盛行,係因為市場需要?那為什麼市場會有這個需要呢?
我明白事件對阿嬌影響很深亦很同情她,同時,亦令香港人好好的思想,傳媒所揭示的,背後的動機係什麼呢?
今次對於只對1本週刊的攻擊,是否意味著其他雜誌所做的無錯?偷拍定義為何?
今天有評論很好「項莊舞劍,意在沛公」......







